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为切实搞好我县的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连政办发〔2009〕13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R&D资源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1、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2、清查的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2)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4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3)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组成灌南县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具体部门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等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科技项目的认定等事宜;
县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的调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县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各园区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本辖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R&D资源清查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园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县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附件:县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县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公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席世战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凯富 县政府办副主任
嵇道峰 县发改委主任
杜翠松 县统计局局长
侯传伟 县科技局局长
孟德和 县财政局局长
陈国恩 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翠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美龙(县发改委副主任)、汤景胜(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泉(县科技局副局长)、刘方然(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国(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R&D活动 清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